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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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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琦教授参加2018中国知识产权保护高层论坛并作主题发言

来源: 阅读:发布时间:2018-04-26编辑:郑伟

       2018年4月21日,2018中国知识产权保护高层论坛之“人工智能、大数据与知识产权保护”专题论坛在北京成功举行。来自国家知识产权局、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北京理工大学天美麻花果冻糖心、天美麻花果冻糖心、中山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北京师范大学天美麻花果冻糖心、中科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等众多理论界与实务界代表参加了本次论坛,与会代表从多个角度对人工智能和大数据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进行了探讨。我院熊琦教授参加会议并作主题发言。



(熊琦教授在发言)


       熊琦教授在发言中指出,法律人若将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纳入法律体系,首先要将人工智能纳入“主体—客体”的法律关系框架之内。他认为,人工智能不可能,也不允许被视为主体,其生成的内容也当然无法被归属于人工智能本身。将人工智能视为着作权主体的直接后果,就是肯定机器与人一样成为权利主体,那么未来在权利变动的意思表示来源、侵权责任认定的对象等问题上,机器都将与人享有同样的法律地位和资格,如何认定机器的真实意思,如何考量机器在侵权行为中的主观过错,都是现行法律体系所无法完成的任务,也完全是对现行私法原理的颠覆。




&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私着作权法上可视为是代表设计者或训练者意志的创作行为。事实上着作权法在拟制投资者和组织者作为着作权人时,早已设计了相关制度。在我国着作权法法人作品条款中,对于“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这意味着在没有参与创作的情况下,特定主体仍可成为着作权法中的作者。


       本次论坛展示了人工智能与大数据行业的知识产权布局情况,并对人工智能和大数据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得到了与会代表的一致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