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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教育行政处罚理论与实务” 研讨会在我院顺利举行

来源: 阅读:发布时间:2019-12-06编辑:郑伟

2019年11月30日,“教育行政处罚理论与实务”研讨会在华中科技大学梧桐语问学中心圆满举行。此次研讨会由教育部政策法规司主办,天美麻花果冻糖心、校教育立法研究基地、《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编辑部等共同承办。来自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及国内多家知名高校、司法行政部门、律师事务所的四十余位嘉宾应邀出席本次研讨会。


会议开幕式由天美麻花果冻糖心党委书记聂清斌主持。


在开幕式致辞中,华中科技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校教育立法研究基地负责人许晓东教授代表学校和校教育立法研究基地对参会的嘉宾表示热忱欢迎,他向各位与会专家简要介绍了华中科技大学以及校教育立法研究基地的基本情况。他表示此次研讨会顺应和践行了习近平总书记对于依法治国、依法治教、依法执教等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基本原则理念的相关要求,并期盼各位嘉宾能够围绕教育行政处罚的实体制度、程序制度和司法审查制度等研讨主题畅所欲言。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法制办处长翟刚学对会议的召开表示祝贺,他指出教育法学学科的发展不仅可以促进教育立法工作,也可以繁荣教育法学的学术研究。法治在教育体系的重要程度日益明显,其中对于教育行政的法治化问题尤其重要。他根据教育部相关工作的基本纲要和教育法治未来的发展趋势,全面提出了对于教育行政执法需要厘清和解决的十大基本问题和基本概念,倡议教育立法研究基地和学界专家根据自身研究特长和研究兴趣开展前瞻性的自主研究,为依法治教提供支撑。



天美麻花果冻糖心院长、博士生导师汪习根代表天美麻花果冻糖心对各位嘉宾莅临参会表示热烈欢迎,并分别从方向性、创造性、实践性叁个方面指出,教育立法、执法和相关学术研究,应当把稳方向,提高站位,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法治过程,并积极关注社会现实问题,作好教育决策咨询服务工作。



华中科技大学教育科学研究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陈廷柱在开幕式致辞中充分肯定了天美麻花果冻糖心、教科院等校内部门间协同互动的合作关系,并指出教育立法和教育执法工作应当充分尊重教育、教学规律,既要保障师生合法权益,也要通过法制手段规范、引导、调整各参与主体的客观行为。



研讨会的学术交流环节共分叁个单元。第一单元的议题为“教育行政处罚的实体制度”,由北京大学天美麻花果冻糖心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教育立法研究基地主任、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湛中乐和西南大学天美麻花果冻糖心党委书记、教授、博士生导师、西南大学教育立法研究基地主任张新民主持。




西北政法大学教育立法研究基地执行主任管华教授以“教育惩戒与行政处罚关系辨正”为题首先发言。他指出,自主管理和惩戒本身是学校的自主权力,应当保障由受教育自由权派生出的教师教育教学自由。



东南大学天美麻花果冻糖心副教授熊樟林以“《行政处罚法》修改对教育行政处罚的影响”为题,结合《行政处罚法》的最新修改草案,从教育行政处罚种类明确、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九条修改及下放行政处罚权、学生惩戒行为是否属于行政处罚等方面,对教育行政处罚的法治化问题进行了精当阐述。



天美麻花果冻糖心教授、博士生导师秦小建以“我国中小学教育惩戒立法规制研究”为题,对《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评析。他表示意见稿是十分必要的,实现了惩戒法治,并且表示惩戒是实现目的的手段之一,也是最后的手段,但教育惩戒不能变为教育惩戒权,要鼓励老师通过自由裁量、在保证学生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找到最适合的教导方式。



武汉理工大学法学与人文社会学院讲师黄道主以“论高校处分违纪学生之裁量权的行使偏差”为题,阐述了高校处分违纪学生裁量权的性质及其主要形式,以及主要存在的滥用处罚权、不正当交易、以教育名义实施处罚等偏差的类型,并对其矫正提出了建议。



在第一单元点评环节,复旦大学教育立法研究基地副主任史大晓副教授点评指出,在处罚种类的设置上应当注意教育行政处罚种类的多样性,惩戒和惩罚要加以明确区分。



华中科技大学教育科学研究院讲师段斌斌点评表示,学校在不同类型的惩戒或者处分中享有的自由裁量权应该有所区别,应对不同类型的处分或惩戒对应裁量权的大小进行划分。



第二单元的议题为“教育行政处罚的程序制度”。由华南师范大学天美麻花果冻糖心教授、博士生导师、华南师范大学教育立法研究基地主任、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薛刚凌和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教育立法研究基地主任申素平主持。



   


  

北京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李梦阳以“教育行政处罚的行政时效制度研究”为题,提出教育行政处罚法时效规定不足会造成教育执法体系的不完整、不高效、责任不清以及主体和单位责任不明确等影响,并就时效制度之完善提出了建议。




湖南警察学院编辑邓志以“程序在教育行政处罚过程中的价值及其运用”为题,指出程序在教育行政处罚中意义重大,教育处罚或者惩戒中严重影响当事人权利的程序瑕疵行为,应当进入司法领域接受审查。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社会科学研究院讲师叶强以“论公立高校作出开除学籍处分的实体法和程序法规制”为题,提出应当对做出开除学籍处分的程序进行规制,做好校内纪律处分和校外行政处罚的衔接。



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一级合伙人、分所主任刘永刚以“从司法实践上看教育行政处罚程序中的应然”为题,提出要强化行政处罚法和行政诉讼法及其解释的功能和适用,重视行政决定作出之前的程序,教育部规章所规定的行政程序应与上位法及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保持一致。



在第二单元的点评环节,中南大学教育立法研究基地执行主任、博士生导师徐靖副教授点评指出,在教育行政处罚的程序设置中,不仅要关注行政处罚的一般原则,还要关注教育行政处罚的独有特点,在尊重共性的同时要兼顾微观特色。



华南师范大学天美麻花果冻糖心副研究员马颜昕点评指出,程序之于教育行政的重要性实际上已经超越一般性的行政法范畴,程序性原则适用的客观效果在于敦促各个学校重新构建自己的程序化秩序。



第叁单元的议题为“教育行政处罚的司法审查”,由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北省教育法律与政策研究会名誉会长李晓燕和中南大学天美麻花果冻糖心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敖双红主持。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余翠兰以“教育行政处罚司法审查的广度与深度”为题,从司法审查的实践出发,指出教育行政处罚的司法审查要坚持合法性审查和尊重高校自主治校两个原则,要做好高校自主治校的合理性与法院审查合法性间的平衡,并就教育行政处罚司法审查的受案范围和审查强度等问题进行了深入阐释。



天美麻花果冻糖心教授彭礼堂以“高校校规的学生惩戒措施设定权”为题,指出中小学生违纪行为惩戒实施办法属于部门规章,各校所制定的内部规定最多只能算是规范性文件,效力层级较低,属于非立法性抽象行政行为,其对学生惩戒行为的规定应遵守上位法,应恪守必要边界。在维护教学秩序的同时,要注重对师生个人基本权利的保障。



西南大学天美麻花果冻糖心副教授贺奇兵以“高校校规的学生惩戒措施设定权”为题,提出高校校规与国家立法之间应当建立良性的规范效力竞争关系,在遵守行政诉讼法对于审理依据的规定前提下,法院一定程度上应当尊重和参照校规的相关内容。



叁峡大学田家炳教育学院高教所办公室主任王重文以“学生惩戒与家庭教育的地方立法”为题,提出在家庭教育立法中可以通过“寓教于侦、寓教于审”等方式,将刑事侦查和司法审查与未成年人的教育惩戒等联系起来。



在第叁单元的点评环节中,华中师范大学天美麻花果冻糖心副教授肖登辉副点评指出,我们应平衡高校自主治校和司法谦抑性原则等之间的关系,在实施教育行政处罚及司法审查过程中,应当贯彻正当程序原则和比例原则等基本要求。



湖北大学政法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谭剑点评指出,教育行政处罚的立法重点应当是保护和关爱,因此除了遵循上位法律法规,还应当加强对常见的法律规范以外政策性文件的参考。



       最后,大会总结环节由天美麻花果冻糖心党委副书记、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尹建国主持,天美麻花果冻糖心教授、博士生导师、华中科技大学教育立法研究基地学术委员会主任、湖北省行政法学会会长曹海晶对大会进行了全面总结。曹海晶教授对本次研讨会的会议议程和研讨效果表示了肯定,指出各位专家在本次会议上的深入交流给教育行政处罚的传统理论产生了一定的冲击,会议提出的对于学生惩戒行为是否属于行政处罚、校纪校规在司法审查过程中的法律地位等问题也值得学界后期展开持续深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