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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期“长江知识产权沙龙”活动顺利举行

来源:科技法与知识产权法系 阅读:发布时间:2016-07-20编辑:

2016年7月8日第二十期长江知识产权沙龙在COSTA咖啡馆顺利举行。本期沙龙邀请了郑州大学天美麻花果冻糖心陈默老师,到场参加的嘉宾有天美麻花果冻糖心韦之教授、李薇薇老师、范长军老师,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法律系张宇庆老师以及华中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王静等。 时值盛夏,下午的阳光好像火烧一样,坦荡荡的街头没有一块阴凉地,然,咖啡馆内,却清凉如水,沁人心脾。大家就在这种舒服惬意的环境下畅所欲谈起来。 本期沙龙的主题是“《九层妖塔》著作权纠纷案”。第二阶段伊始,此次主题的第一主讲人李薇薇老师详细地介绍了《九层妖塔》著作权纠纷一案以及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对于此案的一审判决书: 案情回顾 原告张牧野(笔名“天下霸唱”)是一位著名作家,其创作了《鬼吹灯》系列文字作品。小说以盗墓为题材,讲述的是几名“摸金校尉”利用祖传的风水方术知识到处探险寻宝的故事。小说内容丰富,集盗墓与玄幻于一身,自 2006 年 2 月发表以来,吸引了数千万的读者,引发了“盗墓文学”热。被告中影公司在获取原著小说的改编权、摄制权后,邀请导演陆川,将其中《鬼吹灯之精绝古城》改编拍摄成电影,并于 2015 年 9月 23 日以《九层妖塔》之名在全国各大影院上线放映。电影上映后,张牧野发现电影不仅没有为其署名,并且电影内容歪曲篡改原著,在人物设置、故事情节等方面与原著差别巨大,侵犯了其拥有的保护作品完整权,遂将该电影的出品方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梦想者(北京)电影有限公司,电影发行方乐视影业(北京)有限公司、该电影编剧及导演陆川诉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所有途径对侵权作品的发行、发放和传播,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其精神损失100万元。4月15日,西城法院公开审理此案。6月28日上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对近日热议的电影《九层妖塔》著作权纠纷案做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电影《九层妖塔》出品方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梦想者电影(北京)有限公司,发行方乐视影业(北京)有限公司、第三人该电影联合出品方北京环球艺动影业有限公司在发行和传播电影《九层妖塔》时署名天下霸唱为电影《九层妖塔》的原著小说作者,并就涉案侵权行为刊登声明,向原告张牧野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与坐的老师们针对案件事实与法院判决,各抒己见,侃侃而谈。 纵观全案,该案的主要争议焦点是 :电影《九层妖塔》对原著小说《鬼吹灯之精绝古城》的修改是否达到了歪曲、篡改原作品的程度,进而构成对原著作者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侵权;电影《九层妖塔》是否侵犯了原著小说作者的署名权。对此,法院认为被告侵犯了原告的署名权,但未对侵犯原告的保护作品完整权。 李薇薇老师谈到,电影《九层妖塔》与小说《鬼吹灯之精绝古城》的对比,体现在下面几个部分上。在情节设置上,电影的情节分成三部分 :昆仑山探险,图书馆工作,石油镇打怪(女主角杨萍竟然成了外星人) ;而小说的情节三部分为 :昆仑山探险,关东军探秘,精绝古城探险。在人物关系的构建上,《九层妖塔》中的人物关系,就是像一群凑在一起的陌生人,在一起衬托着胡八一和杨萍的爱情多么伟大,而原著两人是在探险寻宝中日久生情的。那么,电影的改编使得其与原作在故事情节的完整性、逻辑性等方面产生了较大的差异和背离,会不会可能影响到原作者在作品中所要表达的特殊的思想和情感? 对此,陈默老师、韦之老师、范长军老师、张宇庆老师各自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老师们认为,法律上对于改编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的规定并没有明显的界定,怎么平衡两种权利是本案的重点。原告张牧野已转让了其著作所有财产权,基于合同履行的诚实信用原则和作品创作与传播之间的利益平衡原则,并且作为网络小说,本身和传统小说也会有一定的不同,是否也应当对于保护作品完整权的行使作出一定的让渡。改编作品《九层妖塔》相较于原著而言,改编者的新的创作和表达,必然要对原著的内容、观点发生一定程度的改变,因此,对于是否侵犯原著作品完整权的判断,应当看是否降低了原著的社会评价、损害了原著作者的声誉。 老师们认为,在判断电影《九层妖塔》是否侵犯原告的保护作品完整权时,应注重从客观效果上进行分析,即要看改编后的电影是否损害了原著作者的声誉。电影的内容、观点是否造成对原著的丑化、贬损;一般公众的评价,是否足以证明电影对原著小说的内容、观点构成贬损、丑化,以至于对原著小说作者的声誉造成了损害。时间正如沙漏里的细沙,在大家的热烈讨论中一分一秒流逝,本月的沙龙也在意犹未尽中接近尾声。但是,彼此间思想的交流与碰撞才刚刚开始, 每月一次的沙龙交流将为大家的思想碰撞谱写连续的乐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