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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叁期“长江知识产权沙龙”活动顺利举行

来源:华中大法律网 阅读:发布时间:2015-11-18编辑:

2015年11月13日,第十三期长江知识产权沙龙在COSTA咖啡馆如约而至。本月的沙龙邀请到的访问学者是北京理工大学杨华权副教授和西南民族大学罗澍副教授,天美麻花果冻糖心郑友德教授、李薇薇博士、范长军博士、袁满博士生和部分研究生也到场参加。 本期沙龙的主题是“互联网竞争中的消费者利益与公共利益的衡量与保护”。 杨华权副教授首先作主题发言。他指出,随着越来越多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出现,消费者利益、公共利益如何保护的问题值得关注,而《反不正当竞争法》(下称《反法》)如何对其进行衡量则成为一个具有争议的话题。杨老师认为,互联网项下之所以强调保护消费者利益,是因为与传统领域相比,互联网不仅注重经济发展,用户的角色也发生了变化,消费者由市场上的接受环节转化为将“价值创造”和选择接受为一体的主体,因此对其利益的保护也显得越来越重要。而《反法》将保护消费者作为其立法目的之一,对消费者整体利益的保护应当发挥作用。那么,《反法》如何保护消费者利益?杨老师通过三个案例提出疑问:一是360扣扣保镖案中,最高法的判决中并没有明确“消费者利益应如何界定”;二是金山屏蔽广告案,其判决中未涉及“谁来对消费者利益作出判定”;三则是在前不久判决的百度诉搜狗不正当竞争案中,法院引入“用户的使用习惯和心理预期”作为行为正当性判断的考虑因素,但是,究竟根据什么用户的使用习惯和心理预期仍是个问题。也就是说,在互联网项下:第一,消费者利益的内容是什么?第二,谁来对其进行判断,判断主体仅是法官吗?第三,判断标准又应如何构建?是否需要参照《商标法》中“相关公众”的概念在《反法》中建造“相关消费者”的模型? 罗澍副教授随后发言。他以关注互联网交易中涉及“网络数据”为基本前提,对四个方面内容进行了阐述。第一,在互联网上购买商品、服务所涉及的消费者利益,从法律适用上看,《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物质量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均有相关规定,因此,先要对主体、标的等法律关系要素进行确认;第二,互联网竞争背景下的商品服务交易可能面临的个性化问题,如app恶意程序、用户信息的泄露等,对消费者利益的确认和保护存在独特性;第三,网络商品、服务交易过程中有多个主体参与网络数据的收集管理,消费者很难界定该风险的出处;第四,当今互联网交易中存在着免费的消费观,如免费观看节目、使用杀毒软件,这与国际规则有所不同,在未来制定规则时《反法》如何发挥作用。 对于两位学者的发言,在场各位老师纷纷予以回应。范长军博士认为,两位老师分别讲述了竞争行为和民事行为所涉及的消费者利益,这分属两个层面但存在着关联。目前消费者利益成为了经营者在竞争中是否正当的评判标准,而不是《反法》的直接保护对象。那么,既然有侵权责任法等其他法律对侵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予以规制,是否还有必要《反法》的保护?对此,范博士介绍了德国的经验,德国通过《反法》引导社会资源集中在技术上,强调构建公司社会而非商业社会,通过给予诉讼权利对消费者进行集体保护,这对我国有一定借鉴意义。李薇薇博士则针对互联网、市场与竞争的关系表达了看法,提出了自己的疑问。 最后,郑友德教授从比较法的角度出发,对上述问题进一步发表意见。他认为,我国《商标法》、《反法》等对消费者利益都有涉及但未直接保护,对此可借鉴欧盟“不正当商业行为”的规定,将保护范围不限定于“竞争”或“竞争关系”。同时,网络经济中的免费经营模式能否持久值得怀疑,不过政府、法律应放松规制,以增加网络市场的自由竞争、良性竞争。而在未来我国修法的问题上,郑老师建议可以从特别案例中提炼出特别竞争行为纳入新法,至于《反法》有无可能向德国立法模式转变,扩大保护主体如保护不特定多数人的消费者主体利益,仍是一个值得期待的议题。 时间在大家的热烈讨论中一分一秒过去,本月的沙龙也在意犹未尽中接近尾声。但是,彼此间思想的交流与碰撞才刚刚开始,正如范长军博士总结道:“长江知识产权沙龙就是要创造一个新的窗口、一个自由交流的平台,这里环境放松、没有限制、畅所欲言。今天,我们已经打开了这个窗口。” 附:长江知识产权沙龙第十叁期“青年知识产权访问学者”侧记 成为法学领域专业人才的关键:用逆商平衡心态,坚持并讲究方法 2015年11月12号,两位老师到达学校的时候,已是晚上,虽有寒夜的冷风夹杂着细雨,但路边的灯光穿过树叶后散发的昏黄给我们的心情增添了些许暖意。当然,更令人兴奋的是,我们见到了风雨兼程,远道而来的两位在知识产权专业领域各有建树的老师:来自北京理工大学天美麻花果冻糖心的杨华权副教授和西南民族大学天美麻花果冻糖心的罗澍副教授。 杨华权:坚持做一名二十五岁的“青年”学者! 幽默而谦逊的杨老师一见到同学们就说:“你们邀请的是青年学者,我的年纪好像并不年轻,但我心态一直二十五”。杨老师用他的经历告诉我们,他确实用一颗二十五的心所怀有的热情,激励自己走到了教书育人的道路上。九四年大学毕业之后,杨华权老师当了六年公务员,之后怀揣着校园学术氛围的向往,于2000年在北京大学开始了研究生生活,研究生毕业后多年从事于律师行业,之后又回到学校攻读博士学位,在学术的道路上继续深造。对于这样独特的经历背后的心路历程,杨老师自己解释说:“当温饱得到了解决,对名利又没有更强烈的欲望,内心追求的便是专业上更深的追求,和对教书育人的一种向往”。当然,在追求理想的路途中,也会遇到挫折,而杨老师给我们传授的经验就是,当你有了目标,你所要做的,就是坚持! 罗澍:要做一个具有本土情怀和国际视野的知识产权人才 罗老师任教于西南民族大学,就是在这样一个包容五十六个民族学子的学校里,罗老师从民族的视角给我们传递了一种少数民族传统价值的本土情怀。他提出,我们面临着一个非常好的时代,专业型知识产权人才严重不足,因此,成为具备本土情怀和国际视野的知识产权人才很有必要。大力推广传统文化,探究传统法律文化,挖掘民族习俗中自有的法律规则,这些新奇的观点对我们的思维产生了很大的冲击。 在解答同学们对于学习专业知识的疑惑时,罗老师给我们提出了几条建议:第一,学生学习不能盲目,更不能蛮干,要大胆发现问题,并勇于提出问题。第二,要善于利用学校提供学校提供的平台,以叫较低的成本拓宽自己的事业,结交志同道合的朋友。第三,完善知识结构,利用年轻人的优势,开拓新兴领域中更宽阔的天地。第四,做好职业规划,通过专业的转化,降低市场替代率。 总的来说,杨华权老师结合自己在律师实务中的经验和在哲学层面对学科的思考告诉我们,学习和工作都要讲究方法,有针对性,培养跟别人不一样的能力。罗澍老师也以一种贴近年轻人的亲切的方式,提醒我们,要“放低身段”,调整心态,趁着年轻,多在观察中感受,感受中领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