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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探微——李陶

来源:华中大法律网 阅读:发布时间:2015-11-11编辑:

11月10日上午9点到11点,继“德国留学漫谈”讲座后,德国慕尼黑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方向博士生李陶在天美麻花果冻糖心204会议室又为我们带来了一场精彩的学术报告——着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探微。郑友德教授主持了本次讲座,李杜老师和部分博士生及研究生聆听了此次讲座。

郑友德教授先对这个主题作了简单的介绍,并希望李陶博士接下来的报告能给在场的师生带来一场不一样的学术盛宴,让在场师生听后能产生新的学术火花。

李陶博士首先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作了一个整体的概述,这一概述可以用4个关键词来囊括——四个主体、三个关系、两个市场和多重功能。四个主体包括权利人、使用人、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和监督组织;三个关系为权利人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之间的管理关系、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与使用人之间的授权关系和监督组织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之间的监督关系;两个市场即著作权管理市场和著作权授权市场。李陶博士这次的报告即围绕这四个词展开。 李陶博士指出,随着技术的发展,权利人对作品的控制力增强,特别是网络领域内出现的新兴商业模式,使得权利人需要更多的意思自治,这些需求又会反应到立法和司法的层面,影响了相关法律的修改。这其中,就凸显了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作用和存在的问题。在李陶博士看来,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不仅具有经济功能,还有非经济功能。经济功能层面,著作权集体经济组织打破了权利人(特别是原始创作者)与使用人不能一对一协商的局面;从新制度经济学的角度出发,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存在可以减少交易成本,克服信息不对称。同时,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还有提高权利人的谈判地位、保持和促进文化的多样性、增加社会福利的非经济功能,李陶博士笑言自己就是这一制度的受益者。针对这四个主体,分析了几大主体相互之间的关系之后,李陶博士提出了自己对此的一些设想。 在提问环节,李陶博士对李杜老师和其他同学提出的问题一一详细作答,在场师生都获益匪浅。 最后,郑友德教授对此次讲座进行总结,他认为,无论是学习还是从事学术研究,都应该专注。研究生的学习,不是从老师身上学到多少知识,而是要掌握相应的学习方法。

持续了近两个小时报告,最后在同学们的热烈掌声中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