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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期“长江知识产权沙龙”活动顺利举行

来源:科技法与知识产权法系 阅读:发布时间:2015-08-19编辑:

2015年8月14日,学者法官们在炎炎夏日中如约相聚光谷世界城COSTA咖啡厅,迎来了第十期长江知识产权沙龙。本次沙龙邀请到的青年访问学者是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的张艳法官,时值暑期,天美麻花果冻糖心韦之教授、李薇薇博士、范长军博士及一些硕士研究生共同参与。 沙龙伴随着简单的寒暄开始。张艳法官首先分享了重庆三中院对于知识产权案件审理的相关情况:重庆三中院目前民一庭和民三庭合署办公,主办案件是商标、版权和少量的不正当竞争案件,同时也受理民事案件。案件审理时,人民陪审员的参与度较高,有时在合议庭的组成中人数会超过法官。而对于案件的处理,调解则扮演了重要的角色,有时调解结案率甚至高达80%。接下来,近期的热门话题“孟勤国教授与法官们的争论”引起了大家的兴趣,该事件是由武汉大学天美麻花果冻糖心孟勤国教授在《法学评论》上发表的一篇学术论文引发,对于其所代理的一起民事纠纷在三级法院的判决和裁决加以严厉批评,迅速在自媒体中掀起轩然大波,从而引发口水战。大家一番讨论过后认为,该事件中反映出的问题是对话能力是至关重要的,我们的沙龙也需要这种精神,沙龙讨论可以是观念的交锋,但须遵守基本的礼仪。此外,学者和法官针对《著作权法》第十条中规定的“其他权利”是否涉嫌违宪以及司法解释的合法性问题,各抒己见,畅所欲言,进行了热烈讨论。 沙龙第二阶段的讨论则是围绕“营销模式的知识产权保护”主题进行。 首先,什么是营销模式?李薇薇博士认为,在互联网+的时代,营销模式更加注重用户体验,即通过运用信息网络、移动通信、云计算等不同的技术手段,不断创新,给用户以不同的体验,比如网上订餐、app打车等。韦之教授则对互联网时代之前是否存在营销模式更感兴趣,他结合在德国留学期间的见闻和生活经验,介绍了几种“营销模式”供大家探讨,比如:裁缝、铁匠、面包店这些自产自销的模式;社区里免费发放印满广告的报纸,依赖于对其招聘、租房信息有所需求的用户而赚取广告费的模式;麦当劳的汽车餐厅也是一种全新的快餐服务模式。 那么,这些模式是否应该受到知识产权法的保护?韦之教授首先提出疑问,麦当劳的汽车餐厅模式如果肯德基也采用,削弱了其竞争力,麦当劳能否进行诉讼?李薇薇博士认为单纯的商业模式是不受知识产权保护的,因为无法将其纳入到商标、版权等某个特定的类型,美国判例中有商业方法专利保护,是因为有技术集成在里面。范长军博士表示赞同,他认为不管是传统社会还是网络时代,知识产权在基本原则上都不保护营销模式,而是保护竞争。具体来说,要看其能否受专利法保护,需从主体、客体、内容三方面加以确定,从客体上看,营销模式能否受到专利法保护就要看对它能否进行特定化描述。 因此,如何界定营销模式的特定性则成为了关键问题。大家纷纷表示,商业模式的应用现状混乱、抄袭严重,在知识产权保护上难度较大。李薇薇博士提出,中国很多营销模式都不是真正的创新,而是在模仿。对此,韦之教授引入了德国模仿自由的理念,即一项成果在不受到特别的保护时允许模仿自由。那么,这就存在一个度的问题,要根据模仿的程度来确定是否保护。杜绝低层次的模仿来激励创新,这对于诚信、公序良俗也作出了更高的要求。不过,张艳法官从实务的角度谈到,由于诉讼标的难以确定,这类案件在审判中遇到的机率还是比较小的。但随着社会发展,这对法官来说无疑是新的考验。 时间在思想的碰撞中悄然流逝,一晃已近六点。沙龙的自由讨论并不追求一个结论,每个人参与其中、自由表达、交换意见、结识伙伴,即为沙龙的真正意义所在。附:第十届“长江知识产权沙龙”青年访问学者侧记张艳法官:司法考试没那么难

第一次从听见张法官的名字的时候我以为她会是一位四十来岁的、非常严厉、不苟言笑的女法官,就像从影视片里看到的那样。那天她从车上下来的时候,我首先听到了她爽朗的笑声,那一刻才知道心中预先设定的法官形象有误。

张艳法官给我的第一印象就是一个特爱笑的大姑娘,交谈中总是保持一副微笑的面孔,时不时发出爽朗的笑声,让整个谈话过程一下子变得轻松起来,也没了陌生感。听她的口音,起初我和同伴以为她应该来自北方,然而从她后来的谈话中得知,她生于湖北襄阳,2006年从武汉科技大学毕业,后来又去了四季如春的云南昆明读研究生,硕士毕业后便去了重庆工作,现在重庆市第叁中级人民法院担任法官。

因为年纪与我们相差不大,所以我们聊得算是愉快,得知我们在辛苦的准备司法考试,她回忆起当年自己准备司法考试的情景,笑着说:“司法考试没有想象中那么难,那时候我也就准备了叁个月,每天早上八点去图书馆,晚上六点回来。”从她口中我看到了一个年轻法官的自信,似乎也看到了未来自己的影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