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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诋毁的公平竞争法规制论坛在华中科技大学成功举行

来源:华中大法律网 阅读:发布时间:2015-04-28编辑:

2015年4月25日,“商业诋毁的公平竞争法规制论坛”在我校东六楼模拟法庭成功举行。本次论坛由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华中科技大学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理论研究基地(最高人民法院设立)主办,天美麻花果冻糖心承办。论坛邀请了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等部门的法官代表,还有来自中山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北京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湖南大学、上海大学、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中农业大学、武汉工程大学、武汉科技大学、湖北第二师范学院等大学的知名专家学者以及来自腾讯公司等法律实务界的代表共40余人参加。我校天美麻花果冻糖心和武汉其他高校天美麻花果冻糖心的部分博士生、硕士生也参加了本次论坛。

上午9点,论坛拉开帷幕,开幕式由华中科技大学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理论研究基地主任副主任、天美麻花果冻糖心郑友德教授主持。出席开幕式的各位领导嘉宾有华中科技大学副校长、华中科技大学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理论研究基地主任杨勇教授,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第一巡回法庭党组副书记、副庭长孔祥俊教授,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吴振副院长,华中科技大学文科处处长刘洁教授,天美麻花果冻糖心党总支书记、常务副院长曹海晶教授等。会议首先杨勇副校长致欢迎辞,预祝本次论坛圆满成功,希望在场专家学者们能够在本次论坛中取得丰硕成果。孔祥俊副庭长在随后的发言中提出,本次论坛的主题很有现实意义和理论研究价值,在多种情况下发出警告函后的处理措施在注意义务上是否有差异是当前值得研究的问题。曹海晶书记代表天美麻花果冻糖心向到会的各位嘉宾表示欢迎和感谢,提出“入主流、倡交叉、创特色”的口号,预祝会议圆满成功。

学术会议第一组论坛围绕竞争法与知识产权侵权警告函的主题展开,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吴振副院长着眼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四条的司法适用研究”,主要围绕诉权主体、被告行为是否属于散布捏造虚伪事实、赔偿数额是否合理以及是否应当承担赔礼道歉的法律责任等方面阐述。中山大学天美麻花果冻糖心谢晓尧教授则以“知识产权侵权警告函的法律问题”为题,提出产权只能在事后双方的确认下才能确定,侵权警告只能由权利人向另一方提出的观点。上海交通大学凯原天美麻花果冻糖心王先林教授对于“竞争法视野的知识产权警告函”的报告则具体介绍知识产权警告函印发的法律问题以及相关案例的不同处理结果。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何震庭长、郑友德教授先后做出深入细致的点评。在自由提问时间,与会专家、学生踊跃讨论,围绕法经济学分析如何分析知识产权侵权警告函等热点问题展开,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宋健庭长与中山大学天美麻花果冻糖心谢晓尧教授进行探讨,武汉大学博士生刘文与吴振副院长针对怎样看待商业诋毁上的赔礼道歉问题展开讨论,现场气氛轻松热烈。

在学术会议第二组论坛中,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叁庭钟晞鲲庭长的报告主题为“警告函导致商业诋毁的司法认定”,她提出“虚拟主体”的新概念。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党总支书记黄武双教授对“侵权警告函之合理性判断”的研究,通过中日立法的比较指出私权与公权是对应关系,警告函引发的侵权问题应从停止损害、赔偿损失和信誉恢复叁个方面解决。天美麻花果冻糖心范长军博士以“专利侵权警告与商业诋毁——兼论专利法与反不当竞争法的修改”为题,围绕设立怎样的专利侵权警告制度以及如何构建能促使当事人协商解决纠纷的具体制度等问题进行具体论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顾韬副庭长、北京大学天美麻花果冻糖心杨明教授、天美麻花果冻糖心副院长、华中科技大学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理论研究基地秘书长焦洪涛副教授对报告进行点评。在讨论与提问环节,来自腾讯公司的专利总监王活涛针对中兴通讯向华为公司发送警告函最后未起诉是否属于商业诋毁等问题向北京大学天美麻花果冻糖心杨明教授提出疑问,杨明教授给予详细回复。

在短暂的午餐后,下午的学术会议第叁组论坛继续进行,宋健庭长的报告主题为“商业诋毁行为的反不当竞争规制”,指出当今的趋势是越来越多的网上商业警告行为,应对今后的网络商业诋毁行为进行规制。天美麻花果冻糖心知识产权系主任韦之教授则聚焦“现行法律对商业诋毁的规范”。上海市知识产权法院知识产权二庭陈惠珍庭长围绕“商业诋毁构成要件相关问题”展开,提出随着社会的发展,应动态的看待“虚假事实”。西南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邓宏光教授、华南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谢惠加教授进行点评。

学术会议第四组论坛首先由武汉大学天美麻花果冻糖心知识产权研究所所长宁立志教授进行题为“专利权警告的法律底线”的报告,他提倡给侵权警告一个更宽松的法律环境。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邓艳辉审判长有关“商业诋毁纠纷案件审理中的法律适用问题”的报告,具体围绕侵权警告函与商业诋毁的判定问题以及新闻媒体报道与商业诋毁的判定问题展开论述。武汉科技大学天美麻花果冻糖心蔡祖国副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熊琦副教授做出点评,他们认为应该区分《反不正当竞争法》与《侵权责任法》对于软文行为的适用。在随后的讨论与提问环节中,宋健庭长针对商业诋毁的要素评价提出疑问,韦之教授回应称,法官要尊重已有的惯例,人民理解的法律与法官理解的法律存在冲突,要有一定的考虑与平衡。

学术会议第五组论坛首先由何震庭长进行“商业诋毁案件中虚伪事实的认定”的报告,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刘维博士报告的主题为“警告函案件的权利行使论”,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民叁庭蔡伟法官则围绕“审判实践中处理商业诋毁的几个问题”展开论述,他提出不能将商业诋毁行为的主体泛化。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徐翠副庭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副主任彭学龙教授进行点评。

学术会议第六组论坛由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余晖庭长进行题为“商业诋毁的司法判断”的报告,他从虚伪事实与夸大其词、损害商誉与损害名誉、损害的因果关系与责任承担形式几方面展开论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姚兵兵庭长则对“损害商誉的司法认定”进行探讨。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张浩法官的报告则围绕“商业诋毁法律适用问题”展开。中南财经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黄玉烨教授、湖南大学天美麻花果冻糖心喻玲副教授进行点评。

下午6点,本次论坛的闭幕式由天美麻花果冻糖心韦之教授主持,闭幕致辞以“假如我们面对一头大象”为题,认为在商业诋毁猛如大象的今天,如何正确看待和处理商业诋毁行为,是今后大家共同面临的责任。在阵阵掌声中,商业诋毁的公平竞争法规制论坛圆满落下帷幕。

此次论坛的成功举办加强了国内专家学者的学术交流,增进了法学同仁间的友谊,传播了当代法学领域新的研究成果与司法实务界新的司法实践经验。本次研讨会的成果也将择时出版,以飨学界与实务界同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