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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洪涛为武汉市司法局做国家宪法日讲座

来源:科技法研究所 阅读:发布时间:2014-12-04编辑:

2014年11月26日,在首个“国家宪法日”即将来临之际,应武汉市司法局邀请,天美麻花果冻糖心副院长焦洪涛在武汉司法行政大楼报告厅做题为《迎接第一个“国家宪法日”的思考——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专题讲座。武汉市司法局机关干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直属单位负责人、各区司法局负责人、基层司法所负责人、律师协会与主要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公证协会与主要公证处负责人等200余人参加。武汉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兼局长孙天文同志出席并主持了讲座。 在讲座中,焦洪涛简要回顾了新中国宪法与法治发展的历程;对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目标、原则、体系、主要任务、重大举措进行解读;重点结合司法行政部门职能范围中有关法治教育、普法宣传、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主要工作环节阐发见解;以“敢为人先,追求卓越”为表征的武汉精神和“武汉,每天不一样!”为表述的城市形象宣传语为切入点,与大家共同讨论了改革与法治之间的关系问题。 焦洪涛重点阐述了设立国家宪法日的由来与依据、意义与内涵,介绍了外国宪法日的相关情况。他认为,国家宪法日的价值在于:(1)对于“昨天”而言,是对全国法制宣传日的提升。在法治新征程开启之际,在全国法制宣传日的基础上,进一步设立国家宪法日,表达全民对宪法的尊崇,彰显的理念。(2)对于“今天”而言,是全民法治信仰的昭示。庆祝国家宪法日,不仅是在纪念一部重要法律文件的颁行,更是在纪念一个国家法治进程中宪法秩序的运行。从对法律的信任,到对法制的信念,再到对法治的信仰,宪法精神贯穿始终并不断得到超越。(3)对于“明天”而言,是惠泽后世的法治习俗。与传统法制宣传方式相比,设立国家宪法日具有潜移默化、移风易俗的长远效果。国家宪法日是法定节日,在文化功能上与诸多传统节日一样,“国家宪法日”将抽象的宪法精神和静态的宪法条款成功转化为广大民众喜闻乐见并渗透于日常生活之中的“法治社会新民俗”,成为一种百姓便于认知、易于理解、喜于接受的“习俗性制度”。普天同庆之时,全体人民获得宪法认同感,树立宪法神圣感。由此,宪法意识沉淀于国家和民族的文化心理结构之中。 在尾声阶段,在焦洪涛的提议下,孙天文局长带领全体与会者齐声朗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和总纲的部分段落。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结束。 本次讲座取得良好反响,受到与会者一致高度评价。在孙天文局长倡议下,由武汉市司法局与武汉普法办策划,2014年12月4日出版的中共武汉市委机关报《长江日报》第10版以整版规格推出以“弘扬宪法精神,推进依法治国——您好!首个国家宪法日”为主题的专版。焦洪涛副院长应邀在本次讲座基础上为“首个国家宪法日”专版撰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