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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礼堂教授出席第六届中国财税法博士论坛

来源:财税法中心 阅读:发布时间:2014-07-04编辑:

2014年6月28日,第六届中国财税法博士论坛在长沙成功举行,会议由中南大学天美麻花果冻糖心承办。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科院、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南大学、湖南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等高校和实务部门近50位博士专家学者出席了此次论坛。湖北省财税法研究会副会长、我院财税法中心教授彭礼堂博士应邀出席论坛。

本届论坛主题是“我国房地产税法的改革与完善”,重点讨论我国房地产税法的立法问题,本次论坛安排的四场研讨均围绕论坛主题展开。我院财税法中心博士彭礼堂教授作为第一场学术研讨会的点评人对来自北京大学、人民大学、武汉大学、中南大学、湖北省财政厅的五位学者的发言进行了精彩点评。五位学者都认为我国房产税法改革和完善应遵循税收法定原则和税收公平原则。不过对税收法定中的“法”,有学者认为是议会通过的法律,也有学者对“法”仅指狭义的法持怀疑态度。而对税收公平原则,学者有的着重谈税收正当性问题,有的学者则主要谈税法的正当性。就重庆、上海房产税试点改革,大多数学者认为因为不合法而失败,房地产税立法应吸取教训,甚至有学者反对开征;但也有学者认为重庆上海试点改革有借鉴的经验。几位学者都谈到房地产税改革的路径问题,有的是把房地产税作为一个独立税种进行税制设计,有的是为房地产税改革提供合法性路径选择。在点评了五位学者的发言后,彭礼堂教授就我国房地产税开征问题谈了自己的叁点看法:(1)由于公平分配职能和地方财政收入的原因,从目前的情况看,房地产税开征是必然的。不过是单独开征还是综合开征还值得深入探讨。(2)房地产税改革应先立法后征税,坚持税收法律主义,试点改革也不能例外,至少有议会授权。(3)房地产税法的改革主要目的是简化税制,方便纳税人,提高税收效率,而不是为增加纳税人负担,因此改革应在不增加纳税人总体税负的情况下进行,应先减轻纳税人其他税负,然后才考虑开征个人非营业住房房地产税。彭礼堂教授的点评发言在与会博士学者中引起了共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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