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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城市大学施涵教授来我院做学术讲座

来源:华中大法律网 阅读:发布时间:2014-03-13编辑:

2014年3月6日,香港城市大学公共政策系施涵教授应邀来访,在天美麻花果冻糖心东四楼204会议室为我院学子带来了题为《中国工业环境管理制度体系演变与改进建议》的精彩讲座。讲座由天美麻花果冻糖心副院长兼科技法研究所执行所长焦洪涛主持。

焦洪涛副院长首先代表天美麻花果冻糖心对施涵教授表示热忱欢迎,并对他作为我校与香港城大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项目的合作导师表示由衷感谢。本次讲座内容围绕“环境保护”展开,主要分为“环境保护的法律框架”,“中国工业环境管理思路演变”和“改善中国工业环境政策法规体系绩效的决定性作用”三个部分。 讲座伊始,施涵教授为大家介绍了国外环境保护的方式,指出国外的环境保护法的特征主要表现为“国际环保法本土化”。他详细地讲述了《宪法》、《刑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中涉及到环境保护的内容,指出我国目前存在三种环境政策手段,即法律手段、市场手段、自律手段。在“中国工业环境管理思路演变”部分,他回顾了我国在工业环境管理思路上从不予重视到80年代将环境保护上升到国策的高度再到提出“循环经济”、“污染物总量控制”等现代环保理念的的演进。他针对我国当前的情况提出了“基于严格的污染源排放监测基础上的污染物总量控制”、“建立污染物排放与转移登记制度”以及“制定环境责任法”的建议,全面阐释了我国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发展趋向。 在互动环节,同学们踊跃发言。有同学就我国与西方在环境保护方面存在巨大差异的原因向施涵教授提问。他认为,西方民众在环保维权、环境保护等方面意识较强,民众在环保方面有很强的责任感,并且国外政府在信息公布方面做得比较好;还有同学针对“环境保护的政府责任”提出自己的看法,对此施涵教授指出,在环境保护方面,政府必须有所作为,应该承担起自身的责任;对于公司公布排放量的可行性问题,施涵教授认为这主要涉及公民环境知情权,在公司很难做到自觉公布排放量信息时,政府就应该动用法律手段,强制公司公布。在探讨到环境保护立法时,施涵教授则指出,现阶段我国已经启动《环境保护法》的修订工作,相信我国立法将更加契合目前现实需求。 在讲座最后,施涵教授鼓励大家积极地投入到环境保护中,勉励大家努力学习和开展研究,为环境保护事业作出贡献。 施涵教授介绍: 施涵教授在清华大学环境工程专业获得学士和硕士学位,在美国耶鲁大学产业生态学专业获得硕士和博士学位。现任香港城市大学公共政策系环境政策专业副主任和博士生导师。兼任山西大学兼职教授、东北大学兼职研究员、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研究员。目前研究重点领域是在不同制度环境下产业生态学和循环经济的应用及其对中国资源效率、气候变化减缓以及可持续城市化的影响。 1997至2003年,担任由国家科学技术部在亚洲开发银行援助下成立的国家环境无害化技术转移中心主任,开展可持续发展战略与实践、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清洁技术政策和产业政策等领域的研究。自1993年起,从事中国21世纪议程的编制和实施工作,先后为包括沈阳、武汉、本溪、南阳、安徽、河北和山西等地实施地方可持续发展战略担任专家顾问。 自1994年起,施涵教授被世界银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国工发组织、联合国环境署、联合国人居中心、亚洲开发银行、欧盟、全球环境基金(GEF)、澳大利亚国际开发署等国际组织聘为国际咨询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