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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纽约州立大学碍谤别苍颈迟蝉办测教授来院讲授美国宪法和法院结构

来源:华中大法律网 阅读:发布时间:2013-05-30编辑:

5月29日,美国纽约州立大学法学博士、法学教授、资深律师Joseph G. Krenitsky做客天美麻花果冻糖心,在204会议室做了一场题为“United States Constitution,Supreme Law and Framework for Government”的讲座。天美麻花果冻糖心外事专员李杜博士,法硕中心副主任兼办公室主任沈芳老师,学院教师李薇薇博士、郭亮博士、李蕾博士以及部分本科生、研究生参加了本次讲座。 此次讲座由李杜老师主持。她向Krenitsky教授的到来表示热忱欢迎,并对Krenitsky教授做了简单介绍。

Krenitsky教授从美国的建国史开始讲起,主要介绍了美国的诞生和宪法诞生过程及变迁。通过对美国联邦条例(Articles of Confederation)和美国宪法(The 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的对比,介绍了美国宪法史是如何诞生的,以及宪法诞生之后所产生的影响。建国后,联邦和州在分权关系上一直存在着联邦派和州权派的斗争。宪法的制定,很好的解决了这一问题:宪法扩大了联邦的权力,确定了三权分立。比如,宪法规定了总统的行政权力、对立法权的主体进行扩大(由单一的立法主体扩大为双重立法主体)、规定联邦政府有权抽取税收、征兵并可以设立联邦法院审理案件等。 Krenitsky教授还对美国联邦法院系统的结构进行了详细阐述。他谈到,美国联邦法院是美国联邦政府的一部份,可分为普通法院和专门法院。Krenitsky教授着重介绍了普通法院。普通法院分为三级,从下到上分别是:联邦地区法院、联邦上诉法院、联邦最高法院。联邦地区法院是美国联邦法院系统中的普通审理法院,无论民事还是刑事案件都向这类法院提交,其中的审理法庭包括有民事或刑事、衡平法和海事法三类。联邦上诉法院是美国联邦司法系统中的中级上诉法院,主要裁定来自于其联邦司法管辖区内对于地方法院判决的上诉。联邦最高法院是美国联邦法院系统的最高审级和最高审判机关,1790年根据美国宪法成立,设于首都华盛顿,由九名大法官组成。

Krenitsky教授还结合自己的三十多年的律师工作经验,用简练的语言向大家分享了自己曾经代理过的案例。 在自由交流环节,Krenitsky教授就同学们提出的中国是否可以引进英美法系的陪审团制度、中美两国在证据的认定以及法官在庭审中的作用的差异等问题,作了精彩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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