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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讲座 | 尤陈俊:当中国法律史遇到社会科学

来源:讲座 阅读:发布时间:2019-09-29编辑:郑伟

9月27日晚,中国人民大学天美麻花果冻糖心博士生导师尤陈俊副教授受邀于天美麻花果冻糖心开展主题为“当中国法律史遇到社会科学”的学术讲座。此次讲座由我院熊琦副院长主持,饶传平、杨昂、秦小建、柯岚等多名老师参与讲座。讲座座无虚席,来自我校以及其他高校的众多博士生、硕士生以及本科生聆听了此次讲座。




尤陈俊老师以法律史研究的不同学术风格为切入点,指出法史学的研究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以史料与史实的考据为根本的描述性法史学,另一种则是以学理分析与文化阐释为特征的解释性的法史学。在此基础上,他对这两种学术风格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和对比,并指出,从沉家本、瞿同祖、陈顾远、程树德、杨鸿烈等大家的着作来看,上述两种学术风格的区分并非始于上世纪80年代,二者之间的分野早在晚清民国时期就已形成。


 


随后,尤陈俊老师对“解释性法史学用何解释?”这一问题进行了展开和延伸,重点对瞿同祖先生“法律社会史”的研究范式及其学术背景与学术经历进行了评介。他还向在场师生介绍了西方史学研究的趋势和动态,指出20世纪以来,西方史学界主要关注点之一就在于如何将社会科学的方法引入历史学的研究中,基于此,他强调了社会科学的方法对于法律史研究的重要意义,认为法律史的研究不应是单纯的考据式的研究,而应与社会理论结合起来。


 


在对社会科学认识方法的两大传统进行阐释之后,尤陈俊老师通过叁个研究实例,非常直观地展示了社会科学理论与方法在实际法史问题研究中的运用。最后,尤老师以“用社会科学治法律史的方法论反思”为主题对此次报告进行了总结,他强调了问题意识的重要性,认为真正的研究不应止于就事实谈事实的层面,而应在此基础上更进一步,发现并提出有价值的问题,并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形成自己的论断;此外,他还指出,法史研究的理想状态应当是“用两条腿走路”,也就是既能运用社会科学的理论与方法进行论证,又能以充足的、经过考证的史实作为支撑。


 


讲座尾声,饶传平老师、杨昂老师分享了自己对于此次报告的感想和见解,并就报告中提到的一些问题与尤陈俊老师进行了交流和商榷。同学们也针对法史学研究的方法等方面提出了问题,尤陈俊老师予以耐心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