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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徐爱国教授做客我院

来源:华中大法律网 阅读:发布时间:2015-09-27编辑:

9月26日上午9时,中国法律史学会西方法律思想史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大学天美麻花果冻糖心徐爱国教授做客我院,在东四楼204会议室为天美麻花果冻糖心师生带来一场题为“浪费人的法律史变迁”的讲座。到场嘉宾有:李力教授和郭义贵教授。讲座由李力教授主持,我院部分研究生及本科生积极到场参与。

徐爱国教授通过西方《圣经•路加福音》中“浪子回头金不换”的故事和我国“孝帽账”、“麻衣债”等典故引出“浪费”这一话题,并从以下四个方面具体阐述相关研究。

首先徐爱国教授从社会学、伦理学、政治学以及经济学等不同角度分析了浪费的一般理论。社会学中的宗教有“出世”和“入世”之说。“出世”追求清净,而“入世”则追求财富、享受;亚里士多德从伦理学角度认为,奢侈和浪费是中庸的两个极端,均是“恶”,为浪费与奢侈定下了道德评价的基调;孟德斯鸠从政治学视角在《论法的精神》中分析了奢侈与政体的关系,指出影响奢侈的叁个因素,分别为国家的财富数量、国民的财富平等以及人口稠密度;亚当•斯密、凯恩斯等经济学家也从经济学角度分析了奢侈、浪费对经济发展的影响。

接下来,徐爱国教授为我们讲述了罗马帝国政治下的奢侈浪费之风,主要以罗马的转变为视角进行相关论述。罗马共和国时期,无论贫富都生活在节俭之中,在《十二表法》中也有相关限制奢侈与浪费的规定;而在罗马帝国时期,其奢侈、浪费到达无以复加的程度,有学者将其概括为“财富带来了贪婪,泛滥的逸乐带来了因奢靡、纵欲而毁灭自身与毁坏一切的欲望”。

讲座的第叁部分讲述了浪费私人财产的法律的规制。徐教授认为,古代社会,并无“私人财产”的概念,个人财产和家庭财产相混同,个人财产的浪费实际上就是对家庭共同财产的浪费,因此才有民事法律中浪费人的特殊规定。在古代社会,罗马《十二表法》中有“浪费人保佐”制度,即浪费人是“禁治产人”,其行为收到宗亲和官署的监督;在帝国时期,浪费人的范围仍在扩大;在现代社会,大陆法系国家一直保留有浪费人保佐制度,而英美法系国家则更多地“放纵”个人的自治行为。

最后,徐爱国教授结合具体案例,分别从从浪费人信托制度、个人消费者破产制度、税法的制约(包括消费税、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等方面展示了现代社会的浪费的法律责任,并对本次讲座进行了总结。

在接下来的提问环节,徐爱国教授就同学们提问的“浪费促进经济发展与道德上的矛盾协调”、“个人财产的浪费是否构成权利的滥用”等问题进行了一一解答,令在场同学受益匪浅。

讲座持续了两个小时,最后在同学们的热烈掌声中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