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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知识产权沙龙”第叁次活动顺利举行

来源:科技法与知识产权系 阅读:发布时间:2015-01-15编辑:

2015年1月9日长江知识产权沙龙第叁次活动在光谷广场颁翱厂罢础咖啡馆如约举行。虽然咖啡店的窗外没有如常明媚的阳光,但沙龙内交流和讨论的气氛依旧热情高涨。本次沙龙的参与者有来自天美麻花果冻糖心郑友德教授、韦之教授、李薇薇博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天美麻花果冻糖心唐昭红副教授、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法律系张宇庆博士等高校教师,也有来自司法实务界的青山区人民法院张璇法官,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张曙光律师,湖北地久律师事务所谢海清律师,湖北高颂律师事务所彭英武律师,还有博士研究生袁满和马秋芬、硕士研究生梁晨和柯欢等,大家对新年伊始的国内外学术研究动态和司法实践进展各抒己见,深入交流与互动。

本次沙龙第二时段的主题围绕“新《商标法》修订”展开讨论,高校法学专家主要从法律文本的内容上考究其变化,语言上的精炼反映立法者严谨的态度,但普遍认为修订后的《商标法》内容依旧庞杂,有点像一个“杂货铺”,尤其是立法宗旨的内容表述过于宽泛,与其他两部知识产权特别法相比较,没有凸显出商标法的功能属性。郑友德教授认为商标法的立法宗旨应当首先反映法律本身在功能上的表现,而商标法应当是“与市场竞争密切相关”的法律,在第一条的内容中却只是强调商标权及其商誉的保护,并未将“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作为立法宗旨加以规定,韦之教授补充介绍称本次商标法修法的解释说明却“一语中的”,清楚规定了商标法旨在“规范商标使用,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但是,法律正式条文却弃之未用,可能会造成商标法适用上的一些误区和困扰。教授们建议商标法的研究可以从比较法的角度对商标法立法宗旨进行解读。

这一话题引起参与活动的律师们的广泛共鸣。谢海清律师以“王老吉”商标纠纷系列案为例提出对于商标实务中的一些困惑,“王老吉”商标与红罐凉茶之间的关系如何界分。李薇薇博士简单地梳理了王老吉商标纠纷案的历史脉络,并提出对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12月刚刚做出的有关王老吉“红罐之争”的判决的一些质疑。郑友德教授回应认为此案的焦点在于能否对“王老吉”商标与红罐之间进行切割及如何切割,这里面所涉及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客体与商标法的保护客体不能直接竞合,或可参考德国法上对于“有特征的经营性成果”的保护实例,同时鉴于该案现已由加多宝集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建议可专门撰文对“王老吉”红罐争议系列案件进行论证,形成专家意见书向最高院呈送,积极参与司法实践,提供理论参考。

最后,大家针对“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草案)进行了专业且深入的探讨。

时近六点,窗外已华灯初上,沙龙活动在参与者们意犹未尽的热烈讨论中结束了。不知不觉中叁个月的沙龙活动成功开展,让我们开始习惯地期待每个月第二个周五的午后之约。